武侠小说遭网络传播侵权 索赔6万法院判赔2千 2010年3月8日
去年以来,一部小有名气的武侠小说的版权所有人将不少转载这部小说的网站告上法庭索赔,多次获得上万元的赔偿。然而这一次,虽然版权人提出6万多元的索赔要求,但法院最终只判赔2000元。
小说著作权遭侵犯
索赔6万判赔2000
《销魂一指令》是一部小有名气的武侠小说。2007年2月1日,笔名独孤残红的小说作者戴延庆与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签订一份版权转让合同,将《销魂一指令》除署名权、影视改编权之外的著作权转让给三面向公司,转让期限从作品完成之日至版权转让合同期10年届满之日止。
2007年4月23日,三面向公司发现在江西行知教育在线有限公司、江西行知教育软件有限公司所有的网站www.akedu.com.cn未经许可,擅自将《销魂一指令》在网上传播。为此,三面向公司将在线公司和软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经济损失6.49万元和为制止侵权已支付的合理费用 3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在线公司、软件公司未经三面向公司许可,将《销魂一指令》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侵犯了三面向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由于三面向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也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在线公司、软件公司的违法所得,考虑侵权作品的类型、知名度、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和后果,以及三面向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法院判定在线公司、软件公司共同赔偿三面向公司经济损失包括合理费用共计2000元。
对于法院2000元赔偿的判定,三面向公司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三面向公司认为,在线公司、软件公司经营www.akedu.com.cn网站,出于商业目的在其网站传播较高知名度的《销魂一指令》,两公司的侵权行为应当以三面向公司发布的《作品许可使用公告》作为赔偿依据,共赔偿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6.79万元。
一审审理中,三面向公司就曾提出自己的《作品许可使用公告》,但法院认为,由于三面向公司提供的《作品许可使用公告》是其单方面公告,并不能作为赔偿依据。